七问,新《种子法》配套规章

前言:种业是农业的源头,种业呈现发展高速化、供种私有化、经营全球化、市场垄断化、产业多元化、技术精准化、服务一体化、扩张资本化等八大趋势,随着国家将整个种植业纳入国家大经济范畴运转,种子企业深刻解读和跟随国家政策的营销行动至关重要。2016年是中国种业大浪淘沙式变革的一年。把握种业政策趋势变革,打好中国种业的改革升级之战,对中华民族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。


七问新《种子法》配套规章


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解读新《种子法》配套规章
1、同一生态区引种,农业主管部门不给备案,能否销售?
可以。 对于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的,申请者按规定申请备案,但由于农业主管部门不作为而未能备案的,可以销售。同时,建议大家保留好申请备案的证据,并将主管部门不作为上报当地政府,采取相应处理措施。
2、8月15日之后,两证只有一个到期,另一个未到期,是否需要重新办证?
 需要。 无论是种子生产许可证还是经营许可证,任何一个证件到期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及时重新办理。
3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信息是否需要重新办证?
 不需要。 仅变更生产信息而不变更经营信息的,只需变更副证相关信息,种子生产经营者提请农业相关部门,当场即可办理。
4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如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、代销?
 为加强种子管理,我们依托中国种业信息网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种子信息管理平台。委托方应将委托生产、委托代销的信息输入平台,平台自动生成信息代码,委托方将信息代码交于被委托方,被委托方凭信息代码即可办理备案。
5、超过保质期的种子能否销售?
 可以。 但是销售的种子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、必须与标签标注的种子质量一致。
6、标签二维码如何制作?
 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自行制作,农业部种子局对此不做具体安排,也不会统一指定制作二维码的单位或企业。同时,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对标签真实性负责,由于生产经营者夸大宣传、虚假宣传而造成农民损失的,应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7、能否以粘贴方式修补标签?

 不能。 此次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》中所说可以以粘贴方式制作标签的,是指不适宜包装的产品,如种苗等。对于能够包装的种子,不可以以剪贴包装的方式对包装标签进行破坏或覆盖,并且标签说明书应当外置于包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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